十大关键词之十:以审判为中心
2017-01-05 09:56: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旨在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贾宇点评: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体现了现代刑事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明确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以审判为中心”在实质上是“以庭审为中心”,强调审判特别是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地位,树立法官在定罪量刑方面的权威性,通过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凸显法庭审理的实质意义,实现“庭审实质化”。

    “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充分发挥第一审程序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二审、再审程序实现权利救济和纠错功能。“以审判为中心”在诉讼构造上强调控辩平衡,通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律师的有效辩护,实现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和法院的法庭审判“走过场”和“流于形式”,使得刑事诉讼通过法庭审理发现事实真相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大打折扣。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将会在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实现全方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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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青